为规范青岛市医学会专科分会的管理,根据《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规定》和《青岛市医学会章程》,结合青岛市医学会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青岛市医学会专科分会的组织建设、日常工作和学术活动管理,适用本办法。 一、专科分会的性质和任务 专科分会是青岛市医学会领导下的非独立法人学术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正式名称为“青岛市医学会某专科分会。专科分会实行委员会制,成员由市医学会聘任。并在市医学会常务理事会指导下按照本会章程,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其主要任务是: 1、坚持学会宗旨,支持本会事业发展。根据市医学会的学术活动方针和总体计划,制订本专科分会的年度学术活动计划及月计划安排,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医学会学术会务部; 2、在市医学会的领导下,组织本专科分会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每年不得少于2次; 3、组织评议审定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向市医学会推荐优秀论文和科普作品; 4、积极发展本专业会员,做好会员管理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医学会交纳会费及注册会员证书; 5、积极承接有关部门委托的咨询工作; 6、组织本专业的继续教育,举办学习班并推广新成就、新技术、新方法; 7、发现和推荐优秀科技人才,联系本专业科技人员,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8、指导区(市)有关专业的学术活动,沟通与有关专科分会之间的业务联系; 9、做好年终总结和年度先进专科分会、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 10、与市医学会等专职机关工作密切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成立专科分会的条件和程序 (一)申请成立专科分会的条件 1、拟成立专科分会的专业已形成专门学科。建立分会后其学科领域及工作任务与其他专科分会不重复; 2、本专业具有一定数量的会员队伍,并有本专业学术上造谐较深的学科带头人和热心学会工作的技术骨干。(一般不应少于50名); 3、有提供人力、物力、财力资助的挂靠单位; 4、有能力组织开展学术活动; 5、省级学会已经成立本专业的专科分会。 (二) 专科分会成立的程序 1、由该学科的学术带头人2-5名作为发起人,提出书面申请,(一般具有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并交附本专业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成立分会的目的和任务、现有队伍状况、发展现状和趋势、活动范围和内容、本专业学科论著、科技成果等; 2、填写《青岛市医学会新建专科分会申请表》一式三份报市医学会学术会务部; 3、经常务理事会审批同意组建的专科分会,由市医学会正式行文批复。在市医学会指导下,由学术会务部与发起人共同协商提出该专科分会委员的建议名单,报常务理事会同意后填写《青岛市医学会 专科分会第 届委员会委员推荐表》,并下文征求各有关单位进行推荐,报市医学会,由市医学会组织各单位被推荐委员召开筹委会会议,投票选举拟选主任委员,并由该同志担任筹委会负责人,与推荐委员一起推荐出拟选的副主任委员,为该专科分会成立大会做准备; 4、按有关规定组建的专科分会,个人会员不得少于50名,并单独办理个人入会申请登记手续; 5、专科分会的成立应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由到会会员根据筹委会拟推荐的候选人名单投票选举产生本届专科分会委员;再由本届专科分会委员根据拟推荐候选人名单投票选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及秘书助理由主任委员提名人选,经本届委员会通过; 6、自批准成立专科分会之日起,半年内应完成组建工作,否则即自动取消成立资格; 7、新组建专科分会,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报告主要内容:(1)该专科分会组建背景;(2)该学科国际、国内进展情况;(3)组建该专科分会的理由;(4)拟开展的学术活动和本分会工作;(5)该专科分会委员单位组成建议名单;(6)发起人签名; 8、专科分会成立后,要坚持民主办会原则,重大问题、年度计划等都要经专科分会委员会研究决定。 三、专科分会的设置和委员任期 1、专科分会实行委员制,委员总数可根据专业队伍、学科范围等实际情况酌情增减人数,一般不超过35人。 2、委员选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一般不超过委员总数的25%。主任委员主持领导专科分会的日常工作。专科分会设秘书1人,秘书助理1-2人,在正、副主任委员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并经常保持与市医学会的工作联系; 3、专科分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的任期原则上为一届,确因工作需要或在学会工作中表现优秀者,可以连任一届; 4、专科分会根据需要,可以适当设置若干专业学组。 四、专科分会换届办法和注意事项 换届工作在本会的领导下进行,由市医学会学术会务部组织实施。原则上每3年换届一次。 1、由本届委员会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下届委员会委员人数及在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分配比例(推荐委员人数时至少以该单位、该学科在全市的影响力及从事该项工作的总人数作参考〉,报市医学会学术会务部, 2、由市医学会统一邮发《关于 专科分会第 届委员会换届的通知》至各委员所在单位,由各单位根据所分配名额及本单位学科人员情况推荐委员人选,填写《青岛市医学会 专科分会第 届委员会委员推荐表》(一式两份〉。 3、市医学会组织各单位被推荐委员召开筹委会会议,由委员投票选举拟推荐主任委员,并由该同志担任筹委会负责人,与新推荐委员一起讨论或投票推荐出拟选的副主任委员,为换届大会做准备。 4、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由到会会员根据筹委会拟推荐的候选人名单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专科分会委员:并由新一届委员根据拟选名单投票选出新一届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秘书及秘书助理由主任委员提名人选,经全体委员通过, 5、委员会人选应是本专业学科中水平较高、学风正派,能联系和团结科技工作者,热心学会工作,并具有副高级(个别专业可适当放宽)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中华医学会注册会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由本学科中具有上述条件并有较高声望者(一般具有正、副高及专业技术职称)担任。 6、每届委员会换届,委员更新不应少于1/3,要注意积极选拔中青年科技骨干进入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新增选的委员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7、专科分会主任委员原则上不得兼任其他专科分会主任委员职务。副主任委员最多只能在两个专科分会任职。 8、由市医学会颁发委员任职证书,专科分会的秘书由主任委员提名人选,与副主任委员商定后聘任,报市医学会备案,并颁发聘书。 9、两届委员会移交清单上须有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后方可生效。 10、己批准新建立的专科分会委员的组成原则,也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五、专科分会届中调整办法 凡任届期未满的专科分会,根据本专科分会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可实施届中调整,具体程序和实施办法如下: 1、主任委员在任期间,因故不能主持专科分会工作半年以上(含半年)应与市医学会协商,从副主任委员中推荐一名代理主任委员主持工作,委员会其它成员因故空缺时,可届中申请增补或待换届时调整。 2、两届委员会移交清单上须有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后方可生效。 3、各专科分会委员会任届期未满,成员因故空缺或根据学科发展需要,需增补委员会成员时,首先应向市医学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写明学科发展方向及增补、调整委员会成员的原因、理由。 4、新增或调整的委员会成员必须为中华医学会注册会员。 5、市医学会学术会务部受理申请报告后,经常务理事会审批同意,专科分会须报送新增委员会成员个人材料,包括:(1)个人简历;(2)学术成就;(2)著作论文目录;(4)社会重要兼职等一式两份。 6、调整后的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中,要做到“既要突出该专业(学科)知名专家优势,又要重视该专业(学科)中青年(50周岁以下)学术、技术骨干的培养与使用”,使中青年专家或技术骨干的人数占委员会人数的比例不少于二分之一。 7、经常务理事会审批同意的专科分会届中调整或增补的委员,由市医学会正式行文批复,并颁发聘任证书。 8、由主委主持召开届中调整的委员会会议,宣读“批复”,同时向调整后的委员会成员通报专科分会开展学术活动的规划、计划,并形成会议纪要报市医学会备案。 六、专科分会的名誉职务 凡本届卸任的正、副主任委员和少数年资较高有一定威望对本学科贡献较大的委员,由本届委员会推荐,下届委员会审议通过,均可分别聘任为名誉主任委员、顾问、名誉委员,由市医学会颁发聘书。 七、奖励 市医学会每年对专科分会工作进行考核,对在学会工作中表现突出,对学会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个人及专科分会者,学会将给予表彰。 八、惩处 专科分会一年内不按时报送年度学术活动计划、每年学术活动少于2次者,学会将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市医学会将对主任委员进行调整;专科分会不按时换届改选,经市医学会学术部核实后报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对专科分会主任委员予以调整;专科分会委员无特殊原因,连续2次不参加专科分会组织的学术活动者,视为自动辞去委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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